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–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
發布日期 :2021/04/13
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
中華民國110年3月14日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通過
第一條 |
本會為鼓勵會員公會推廣語言治療專業形象並參與社會服務活動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 |
本辦法補助單位為本會會員公會,且依本會章程規定完成當年度繳納會費。 |
第三條 |
會員公會辦理語言治療進修課程/活動,得於課程/活動1個月前提出補助之申請,檢附課程/活動大綱(須列本會為合辦單位),送交本會審查。若為課程,須由本會進行語言治療師學分積分認證。 須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附補助金額之申請表、收據正本、課程/活動照片、學員簽到單,送交本會備查。本會於申請資料送達完備後,三十天內完成補助款項撥付。 |
第四條 |
本會補助專業推廣與社會服務活動,以每會員公會每年度以10000元為上限。 |
第五條 |
一個以上之會員公會聯合辦理活動時,參與活動之會員公會均得申請補助,並得以合併方式申請。 |
第六條 |
本會收到申請補助之會員公會通知時,將於活動當天指派代表前往參與。 |
第七條 |
補助主題範圍需與語言治療相關,如有認定之問題,則由全聯會理監事會討論決議。 |
第八條 |
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申請表
申請公會請填寫「申請公會資訊」及「課程/活動資訊」
申請公會資訊 |
申請公會 |
____________語言治療師公會 |
聯絡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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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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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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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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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/活動資訊 |
課程/活動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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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/活動日期 |
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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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助金額 |
新台幣_______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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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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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審查資料由全聯會填寫
接案日期 |
中華民國__年___月___日 |
結案日期 |
中華民國__年___月___日 |
審核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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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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