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–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

發布日期 :2021/04/13

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
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

 

中華民國110年3月14日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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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

本會為鼓勵會員公會推廣語言治療專業形象並參與社會服務活動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

本辦法補助單位為本會會員公會,且依本會章程規定完成當年度繳納會費。

第三條

會員公會辦理語言治療進修課程/活動,得於課程/活動1個月前提出補助之申請,檢附課程/活動大綱(須列本會為合辦單位),送交本會審查。若為課程,須由本會進行語言治療師學分積分認證。

須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附補助金額之申請表、收據正本、課程/活動照片、學員簽到單,送交本會備查。本會於申請資料送達完備後,三十天內完成補助款項撥付。

第四條

本會補助專業推廣與社會服務活動,以每會員公會每年度以10000元為上限。

第五條

一個以上之會員公會聯合辦理活動時,參與活動之會員公會均得申請補助,並得以合併方式申請。

第六條

本會收到申請補助之會員公會通知時,將於活動當天指派代表前往參與。

第七條

補助主題範圍需與語言治療相關,如有認定之問題,則由全聯會理監事會討論決議。

第八條

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
專業推廣活動補助辦法申請表

 

申請公會請填寫「申請公會資訊」及「課程/活動資訊」

申請公會資訊

申請公會

____________語言治療師公會

聯絡人

 

聯絡電話

 

通訊地址

 

電子信箱

 

課程/活動資訊

課程/活動名稱

 

課程/活動日期

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

申請補助金額

新台幣_______元整

檢附資料

  • 課程/活動大綱(於課程/活動1個月前寄至本會電子信箱)
  • 收據正本
  • 課程/活動照片
  • 學員簽到單

 

以下審查資料由全聯會填寫

接案日期

中華民國__年___月___日

結案日期

中華民國__年___月___日

審核項目

  1. 檢附資料:£課程/活動大綱 £收據正本 £課程/活動照片 £學員簽到單
  2. 若為課程,已通過本會審查核給繼續教育學分        點

審核結果

  • 補助公會:新台幣_______元整
  • 不予補助。原因:_______________________